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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能1元/度补贴,西安拟高额补贴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
发布日期: 2020-12-27 点击数: 0
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,屋顶可利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,在规划、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。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/千瓦时补贴。

        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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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3〕24号)和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》(市字〔2020〕1号),在调查研究、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我们起草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,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,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
意见稿中八至十二条指出:支持“光伏+”应用。

(八)强化光伏应用指导。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,屋顶可利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,在规划、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,对其他类建筑应加强指导光伏应用。促进光伏特色行业应用,开展智能光伏在工业园区应用、建筑及城镇应用、交通应用、农业应用、电站应用、扶贫应用等示范,推动绿色发展。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,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。(责任单位:市资源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)

(九)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,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.1元/千瓦时补贴,连续补贴5年。(责任单位: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)

(十)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。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,鼓励投资人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,支持新建建筑同步设计、施工、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。(责任单位: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)

(十一)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。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,项目中组件、储能电池、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,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/千瓦时补贴,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)

(十二)创新“光伏+”应用新模式。面向市场需求,鼓励更多的企业开发光伏下游应用产品,推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与光伏产业深度融合,开展“光伏+5G、光伏+特高压、光伏+充电桩、光伏+大数据中心”等新应用探索研究,推动光伏应用多元化规模化发展,拓展产业链新模式,新业态。引导企业将优势产能向国际国内有效需求市场转移,鼓励企业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产业布局,扩大外销,延长产业链,带动产能释放。(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发改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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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13808180496(微信同号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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